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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夫妻想要离婚,不想通过法院起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众所周知,夫妻想要离婚,不想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那么就必须按照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然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提出解除夫妻关系的申请。

      而这份离婚协议书,虽然是夫妻自行签订的,但是法律却对其中的内容有所要求,它必须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必须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和共同的债权债务。那么问题来了,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首先,我们来看看《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在男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一年之内,若是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是撤销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理应受理。

      经过审判后,如发现当初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不存在有胁迫,欺诈行为的,法院应当驳回上诉人的申请。
 
      如果男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超过一年的,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想要变更或者是撤销离婚协议的,法院将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其实从上述的条款中也可以看出,在男女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之后,一方是否还可以反悔,是否还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是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的内容,主要还是看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书约定时,是否存在有胁迫,欺诈的行为.

      如果存在,经法院审判之后是可以变更和撤销的,但是若是不存在,诉求就会被法院给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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