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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身出户指的是离婚时全部的财产都不归其所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1、净身出户指的是离婚时全部的财产都不归其所有。然而这种情况,不符合我国的《婚姻法》的规定。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没有确切规定的,现行法律还没有实质性的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具有效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目前的司法实际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法律是不赞同所谓的附加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若一方申请离婚,那么自愿不接受任何财产的。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姻自由是公民享有权力,不仅包含结婚自由还包含了离婚自由。

      以协议的方式约束了对方离婚自由,以不要所有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实际上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因此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没有效力的。
 
      2,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商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获得财产属于谁,比如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商定应该形成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限制了双方财产自由。

      即夫妻可以商定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时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离婚时归过错方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乃至净身出户,对方同意不要共同财产分配的除外,不然的话或多或少的仍要分得一部分财产的。

      同时,离婚中的过错方需要净身出户在我国法律中也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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