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专业,隐私安全,专注婚姻,专业团队专注婚姻继承家事法律服务!

首页 > 婚姻资讯 > 离婚案例 >

一、离婚协议能否对抗拒债权? 《婚姻法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一、离婚协议能否对抗拒债权?
 
      《婚姻法注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之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理应遵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然而夫妻一方能够提供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证据,或者可以证实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况之内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审理完成的,债权人依旧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行使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负担连带清偿义务后,在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的基础上向另一方提出追偿的,人民法院理当同意。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 夫妻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时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方所得,夫或妻一方欠的的债务,第三人对该约定的知道的情况下,以夫或妻一方拥有的财产清偿。
 
      因而得知,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审理完成的,债权人依旧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行使权利。离婚协议实际上不能与债权形成对抗。
 
二、签署离婚协议时需要对什么问题重视?
 
      (一)离婚协议内容太简洁,没有实际的作用。
 
      譬如,协议约定:“双方赞同离婚;女儿归男方养育;已完成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对此都同意。” 子女抚养问题没有多大异议,即便有异议,也能轻易的通过法院解决。

      然而财产问题的纰漏却不小,“财产完成分割”就表明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都已没有任何争议,并处理完毕。然而,有哪些财产、怎样进行分割的在协议当中却没有明确指出。这样,会造成两种不统一的观点:
 
      第一种,既是财产已完成分割,就是说财产再也毫无分割的必要,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是未确切约定财产的详细数目和处理方式,理应看作是约定含糊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因为争议较大,协商起来难度太大,于是,通常解决的方式只能通过法院去诉讼。
 
(二)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通常能够约定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十八岁,或能独自生活为止。按照最高院的司法注解
 
      (一)在孩子高中毕业时,父母就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到此为止,可是实际生活来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也不能完全靠自己生活,需要受父母资助的情况很常见。

      我们觉得,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无限制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在法定的高中毕业以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确切的约定时间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例如,父母商定支付抚养费到孩子大学毕业后,如果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支付,孩子有权向其索要抚养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依据相关司法注解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请求通常法院是不会同意的。法院裁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通常要达到如下几个要求:
 
      1、一方请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对一次性支付没有争议;
 
      3、另一方对一次性支付毫无经济压力;
 
      4、不对他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也就是说,假如另一方赞同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不会同意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婚姻律师网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

上一篇:1、结束诉讼 依照民诉法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 下一篇:在现实的生活中有许多夫妻由于性格的差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