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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都曾结过婚,2013年俩人通过别人介绍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张某与李某都曾结过婚,2013年俩人通过别人介绍认识,恋爱,而后于2014年3月领证结婚。婚后张某生有一女,取名李某乙。后张某与李某之间由于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

      2016年9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决予以和李某离婚,婚生女李某乙跟随母亲生活,李某每月给付生活费20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清楚了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及存款,并且李某也赞同离婚。然而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没有达成一致,双方都提出女儿随其生活。

      审理案件的法官向原、被告说明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责任,对于子女是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随母方生活。

      考虑到此案中原、被告都是再婚,且李某只有李某乙一女,办案法官以情理为出发点,利用背靠背的方式,对原、被告分别实行了耐心详细地调解,最终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张某与李某都同意结束婚姻生活;婚生女李某乙由李某抚养,张某不支付抚养费。
 
      对于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生活又再次结婚的人来说面临的问题有许多,无法更好的解决家庭生活琐事从而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导致再次离婚的令人唏嘘不已,抛去第一次离婚不说,再次离婚又使自己受到了伤害,对于孩子的成长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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