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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夫妻双方必须将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协议离婚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夫妻双方必须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分配好,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这一项是必须要被提及的,但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到的共有财产种类是很多的,有的是现金,有的是存款,还有的是公司股权,那么协议离婚中涉及到公司股权问题如何处理?
 
      当夫妻一方或者是双方在公司拥有股权时,一般来说,会按照如下的方法来处理,双方将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一方来继续持股,而对于不持股的一方,持股方会给予其对价补偿。如果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按照这种方式来处理公司股权的话,则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但是,夫妻在办理离婚协议时,一方要将公司股权全部或者是部分给付对方的话,除了自行约定,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将其原本共有的股权部分或者是全部转让给配偶,需要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或者是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样,被给付的一方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如果对于夫妻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表示反对,但是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过半数股东表示反对,并且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人民法院将会视其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仍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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