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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指的是缺少婚姻成立的法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指的是缺少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1)已婚者又与他人结婚的 ;
 
      (2)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不可以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 在结婚之前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够结婚的疾病,婚后一直没有医治好的;
 
      (4)没有到法定结婚的年龄; 不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始终是不被法律保护的,当事人无法享有夫妻应该有的权力和责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商定好了形成统一意见进行处置;协商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相关规定是很详细的,作为公民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结婚权力,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也是我们应该遵守的义务,不可盲目的,没有限制的结婚,尽管婚姻自由可是也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尽管结了婚也是无效的,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不仅伤害了自己而且也对另一方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法律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每个人都不应该触犯法律,婚姻也是如此,一定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登记结婚,这样的婚姻才是有利于自己生活,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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