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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得好,养育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近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俗语说得好,养育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邱某(女)从2015年6月起每月给予其两女儿抚养费500元,即每年6000元,直至原告成年为止,年底付清。
 
      2004年6月,被告邱某与王某相识相爱,2005年10月他们的长女降临,2008年2月他们的次女再次降临。2009年8月24日,两人补办了结婚证。但美好的生活没有维持多久,两人感情慢慢出现了裂痕,2014年2月7日,两人达成共识后在民政局进行了离婚,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有:
 
      1、王某与邱某都同意离婚;
 
      2、两婚生女儿都跟随王某一起生活,邱某每月16日给予500元抚养费直到婚生女儿成年。
 
      离婚后,邱某离开了此地,并且没有担负起责任,至今未一分钱的抚养费也没给。今年6月,两婚生女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邱某依据协议约定给予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原告是王某及被告邱某的婚生女儿,尽管王某与被告邱某已经离婚,但他们依然都有抚养、教育两原告的权利和责任。

      民政部门在审阅了王某与邱某的离婚协议书后颁发离婚证,表明离婚协议都是在双方的自愿情况下达成的,且协议中对两原告监护权及抚养费承担的约定是在婚姻法的规范之内,所以该协议是合法的,应予以确认。

      现在两原告,都没有达到年满18周岁,有权要求不进行抚养义务的邱某给予抚养费的权利,所以两原告要求被告邱某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予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准予支持。所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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