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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和前妻仍然生活在一起,北京离婚律师王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离婚后和前妻仍然生活在一起,北京离婚律师王先生将前妻刘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分割二人的共有房屋。昨天记者得知,昌平法院判决诉讼请求不予审理。
 
      王先生说,在1995年他身患精神分裂症和幻听幻觉妄想等精神疾病,需长期坚持服药才能控制疾病发作。1998年12月,他与年长自己两岁的刘女士登记结婚,刘女士带有一个儿子。

      婚后,刘女士常常与他和他的母亲吵架,乃至用语言刺激和谢绝给王先生服抗精神疾病药物以此来虐待他,导致他先后两次自杀去医院抢救。
 
      王先生说,2010年,刘女士没有对他履行夫妻扶养责任,对他漠不关心,还将共有房屋租出去以此获得收入。

      因此2013年,王先生的母亲以监护人身份,为了不让自己儿子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申请王先生和刘女士的离婚诉讼,并要求恳请分割共同财产,经海淀法院判决,查明了王先生和刘女士共同使用二人的共有房屋。

      此次,防止王先生受到更大的刺激,王先生和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将王先生和前妻刘女士共有的房屋以通过折价、变价、拍卖的方式转换为现金,并将所的金额平均分配;此外,要求刘女士向王先生支付在房屋变价分割前所取得的收入。
 
      刘女士争辩称,海淀法院早已完成了财产分割,无需再次分割。两人共有的房屋除外,她无其他住房也无工作,母亲和儿子还要靠她来养,房子如同她的生命,所以,刘女士坚持准意卖房,请求法院退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要求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以此来证明。王先生辩解称案件中的房屋由刘女士占有使用收入没有支付给王先生,导致患有精神疾病的王先生和年迈的父母有家不能回,没有固定的住所,但他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刘女士独自占有涉案房屋,且有不准其居住的情况,王先生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刘女士将涉案房屋进行用来出租并获取收益。

      此外,刘女士及儿子只有一个住房那就是此案中的房屋,在海淀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没有新情况发生,该房屋现在不适合分割,所以,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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