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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由此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其他人进行婚外同居,属于违法行为,无过错方完全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婚外同居的确定有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所以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记住,那不属于婚外同居,属于重婚罪,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离婚时,如果过错方与他人进行婚外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追究离婚赔偿,那在这个时候,那无过错方该出示哪些证据呢?

      在过错方与其他人进行婚外同居,或者是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被发现后,为了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向无过错方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书面信息可以成为直接的证据被提交。

      如果没有直接的书面证据,配偶也可以将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以及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出示。同时如果配偶持有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这些资料对法定过错行为的证明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录音录像必须要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无过错方在提交时也需要将它整理成文字版本再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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