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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次频繁探望子女怎么办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31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另一方,夫妻离婚后一方没有抚养权的也可以行使自己探视子女的权利,抚养方不得阻挠对方探望孩子,那么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怎么办?

  离婚后多次频繁探望子女怎么办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

  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法院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

  《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权的事情还是不少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不宜单独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上面的是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怎么办的法律知识。综上,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的抚养方可以与对方说明其频繁探视行为给抚养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劝阻其在约定的时间来探望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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