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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离婚”“包办结婚”折射伪个人主义的盛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22

近日,某地民政部门一则“5月20日(谐音'我爱你')是大喜日子,只办结婚不办离婚”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离婚问题无疑是目前国内最受关注的争议话题之一,而被视为当代中国个人主义第一代的80后青年,也是自由婚姻观念的倡导主力。然而现实中,他们究竟拥有多大的婚姻自主性呢?
 
阎云翔先生研究发现,中国家庭出现了一个颇为反讽的趋势:在一些80后成年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离婚决策中,夫妻双方父母发挥了主导作用,甚至出现“父母包办离婚”的奇特现象。同时,许多追求自由和个性的80后出于对父母情感和财务上的依赖,也愿意放弃自主性和独立性。他认为,这种亲权的回归不宜被简单地理解为个体化的退潮或“包办婚姻”的卷土重来,而须放在全球性个体化趋势和中国市场化制度改革大背景下重新审视。数十年来,社会发生根本转变,在市场和权力的双重支配下,个人不得不开始承担更多责任和风险,但国家与个人之间,尚缺乏能让个人在家庭与集体之外进行自我组织的社会空间。独生子女家庭的新型亲密关系的出现、物质主义的主宰和消费文化的压力,迫使已婚青年调整个体化策略,选择继续从父母那里寻求安全的避风港,故而难以形成一种新的、真正的主体性。作为上述过程的产物之一,中国城市青年中的父母干预离婚现象,凸显中国特殊个体化模式下所兴起的个人主义,与强调精神和物质双重自主性的典型个人主义大为不同。
 
本文原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6年第1期,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供诸君思考。
中国城市青年中的
父母干预型离婚与个体化
 
引言
当代世界正在发生的个体化进程,其最重要也是最有趣的特点之一是“通过千篇一律来过自己的生活”。这种矛盾的做法意味着推广选择、自由和个性并不一定能使每个人独一无二。这是因为,通过消除谋求保护传统、家庭或社区这一选项(去传统化),通过借助现代教育体系、劳动力市场和其他体制机制的影响迫使个人变得积极主动并且担负责任,现代社会制度和机构对个体的影响实际上增大了,导致了“强制性和义务性的自决”的现象。
 
因此,区分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与个体化(individualisation)是理解个体化这一论点的关键。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提醒我们的,“换句话说,必须将个体化与个人主义清晰地区别开来。个人主义通常被理解为个人的态度或偏好,个体化则指的是一种宏观社会学现象,它可能———但再次又是可能不会———导致个人态度的转变。这是一个关于可能性的难题———个人如何处理这一难题,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笔者想要补充的是,个人如何应对个体化,一般来说取决于更广大的社会背景,这种应对既是已经本地化的个体化进程的一种反映,也是个体化的本地化动态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关于中国城市青年中父母干预型离婚的研究结果将说明这一点。
 
随着1949年后亲权(parental power)的衰落,数代中国青年在整个20世纪下半叶获得了独立和自主。然而,当今一代的中国青年却又转而向父母寻求支持和保护,在生活的重要领域,包括教育、择偶、职业选择、婚姻安排、婚后居住以及孩子抚养等方面,接受亲权影响的回归。不过,最有趣的变化是,亲权在决定中国城市青年婚姻解体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这是一种在中国公共话语中被称为“父母干预型”或“家长包办式”离婚的新现象。
 
亲权的回归,是否构成了对中国社会个体化的一种反作用力,或者说,是否体现了个体化的一种特殊形式,反映了个人应对和驾驭个体化这种全球性社会变迁趋势的一种策略?这是笔者试图在本文中回答的一个核心问题。
出生于1980年至1989年间的人,在中国俗称“80后”。
 
这一代中国城市青年的最重要特点是,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是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作为中国社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80后”引起了学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公众舆论的极大关注;人们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这一代独生子女的行为模式,这些孩子是在一对父母和两对祖辈父母的娇惯、溺爱和关怀中成长起来的,被称为“4:2:1结构”。这或许可以部分解释这一代人的离婚案例也立即吸引媒体关注的原因。
 
中国青年中的父母干预型离婚
2010年夏季的一天,笔者正在网上浏览中国的新闻,突然被一个标题震惊了:“一对年轻夫妻被父母押着去法院起诉离婚”。笔者不禁纳闷,为什么父母要陪着这对夫妻去办理离婚?这对夫妻真的想要离婚吗?
 
原来,胡先生和王小姐(均为化名)在一年前结婚,后来又和胡先生的父母住在一起。作为独生女儿,王小姐一直没有学会如何做家务,这也导致她的婆婆对她有诸多不满。2010年3月,在没有征询婆婆意见的情况下,王小姐回到了自己的娘家,照顾生病的母亲。由于缺乏沟通,双方父母抱怨不断。在接下来的5月,当王小姐想从婆家取回东西时,婆婆却不让她进门。王小姐的父母和她的兄弟上门要求她的婆婆道歉。事情一开始是发生口角,然后变为拳打脚踢,继而变成一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无所不用其极的法律战。然而,在整件事情中最有趣的是,双方父母都歇斯底里地争吵,这对年轻夫妇却能够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好像离婚是他们年长的父母之间的事儿。
看完这个故事,笔者重新思考亲权现象。这是笔者过去曾经研究过的问题,现在决定考察一下亲权在要离婚的年轻夫妇的生活中的作用。这些年轻夫妇在1980年后出生,因而被称为“80后”。令笔者惊讶的是,胡先生和王小姐的案例并非是个案,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
 
根据2011年年初中国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自2004年以来,中国的离婚率正在不断攀升。2011年第一季度,共有46.5万对夫妻(大多数居住在城市地区)办理了离婚,比2010年同期增长了17%。然而,更值得一提的是,近40%的离婚夫妇是出生于1980年或1980年后的年轻人。在这些“80后”离婚夫妇中,90%是独生子女。
 
在“80后”的离婚案例中,双方父母通常起到了主要作用。2010年上半年,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受理的60个年轻夫妇离婚案件中,超过60%的案件是由离婚夫妇的父母提出或者双方父母在法庭上发生争吵。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记录显示,实质上在所有案件中,父母都陪同各自的子女前来法院办理离婚,并且有超过50%的案件实际上是由父母在庭审过程中代表子女陈述。中国媒体所做的调查报告显示,关于年轻夫妻是否应该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以及谁来抚养所生孩子,实际上是由双方父母作出最后决定。这种新的现象通常被称为“三个来自父母的安排”、“父母安排下的离婚”,或是“80后”年轻夫妇高离婚率背景下新的父母干预型离婚潮。
 
现在的这波父母干预型离婚潮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波离婚潮形成了鲜明对比,第一波离婚潮主要针对的父母包办婚姻的传统做法。受到1950年从法律上禁止包办婚姻的婚姻法支持,20世纪50年代初数以百万计的中国妇女成功地与其由父母选定的丈夫离婚。如果考虑到下述的两个另外的因素,那么从1949年前的父母包办婚姻发展到现在的父母安排离婚做法,其中所具有的讽刺意味会更加令人感兴趣。第一个因素是,亲权的衰落已经被普遍承认是1949年以来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变化之一;第二个因素是,现在的中国青年大部分都是家里的独生子女,他们有更多机会接触到来自外部世界的全球性信息流动和新思想,因此人们预期他们会更加具有个性,有更强的自我意识。
 
“80后”的高离婚率吸引了公众舆论和大众媒体的关注,但在这方面的学术研究通常有些滞后。不过,通过分析公共话语,人们很快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造成当今一代中国青年离婚的最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的强大影响。亲权,通常从四个方面促成甚至直接导致中国青年不断升高的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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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伴随父母的关爱和关怀而来的过度干预和监管,是导致夫妻冲突最常见也是最为直接的原因,往往最终导致年轻人离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中国城市里的很多年轻夫妇喜欢与其中一方的父母居住在一起。因此,这些年轻夫妇在受到父母岳父母照顾的同时,也需要接受他们的管理。在享受父母关爱和呵护的同时,许多夫妇并不喜欢来自家长的安排,因为这很容易发展成为家长对他们的控制。
 
正如笔者的很多受访者抱怨的那样,她们的婆婆经常会不敲门就直接闯入她们夫妻的卧室,因为上了年纪的母亲依然把已婚儿子当成孩子看待,而不是当作独立的成年人。其中一个案例,一位母亲早上需要帮她已经成年的儿子穿衣服,而在另外两个案例中,母亲想要确认她们的儿子晚上睡觉时有没有盖好被子。还有一个案例,一位母亲居然和她的儿子和儿媳妇睡在一个房间,这样她就能整夜照顾儿子。再有一个案例,是母亲甚至会规定年轻夫妇的性交频率,认为过多的性行为会有损儿子的健康。在大多数案例中,当年轻的妻子对婆婆闯入他们的私人生活提出抗议时,丈夫并不支持她,并会为母亲辩解,说母亲一直以来都是这样,他需要这样的母爱。因此,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离婚。
 
不可否认,这些案例都是极端的,但从双方父母在“80后”夫妻日常生活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意义上说,这些案例在多数离婚案例当中是有代表性的。在大多数案例中,代际争执或冲突的最初原因都是些琐碎小事,比如年轻的丈夫花太多时间看电视或者打游戏,饮酒过多,或者不尊重岳父岳母;年轻的妻子不愿做家务、花太多钱购买衣服,或者不尊重公公婆婆。
 
争执和冲突通常发生在婆婆与儿媳之间,尤其是年轻夫妇与公婆住在一起的时候。不过冲突也时常发生在女婿与岳母之间,尤其是年轻夫妇与岳父岳母住在一起的时候。这样紧张的家庭关系屡见不鲜,但是如今,当婆媳矛盾爆发时,媳妇的父母很快就会卷入其中来保护他们的女儿,用尽任何手段,包括对亲家采取暴力行为,或者要求起诉离婚。反之,当女婿与在一起居住的岳父岳母发生冲突时,他的父母也会出面捍卫儿子。
 
来自姻亲的干预,尤其是来自妻子一方的干预,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情况,这也与传统的亲属意识和家长制家庭的行为规范相冲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已婚女儿应该迅速和全身心地融入丈夫家庭以及其父系的家族之中。她和父母以及娘家亲戚的关系应该变得相对疏远一些,即只是相互走访和近亲之间相互帮助,而不是特别亲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她的父母不再是她最亲的人,她应该走出父母的世界,彻底地走入丈夫以及丈夫父母的世界,并且从个人身份而言,她已经从家里的女儿变成了丈夫家里起着辅助、支持(理想状况下顺从)作用的成员,扮演着妻子、媳妇和(或)孩子母亲的角色。连同她的个人身份,她的名字也将成为过去。以下这句俗语很好地体现了这种转变:“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相比之下,中国城市中的已婚女儿现在还保持着家里宝贝独生子女的地位,为了确保心爱女儿婚后不受到虐待,父母可以为她做任何事情。此外,当父母与公婆在离婚过程中发生直接冲突时,双方父母往往会感情用事并且过度保护各自的孩子,经常迫使年轻夫妇离婚,即使这对夫妇仍然存在情感上的维系。在一个案例中,一位年轻妇女的父母在法庭上责骂他们的女儿,说:“如果你不跟他离婚,你就不再是我们的女儿!”在另外一个案例中,法官问逼迫外甥女离婚的舅舅:“如果你的外甥女未来再婚有困难怎么办?”这位舅舅回答说:“没问题,我可以养她一辈子!”。
 
其次,结婚后父母过度强调其唯一孩子的个人利益而非他(她)的夫妻关系,是导致婚姻矛盾和最终离婚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年轻丈夫的父母往往过度保护儿子,不让其做家务或者其他日常事务,年轻妻子的父母则往往更看重财产的所有权。在2012年的一个案例中,一对年轻夫妇起诉离婚,因为妻子的父母坚持要让女儿的名字加到夫家购置的婚房名下。这位年轻妻子的父母认为,财产所有权可以给自己的女儿一种安全感,在未来出现婚姻问题时对她是一种保护。当这一要求被亲家拒绝的时候,双方父母和他们各自的亲戚之间爆发了冲突,导致拳脚相加。
 
从笔者的访谈资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下行为模式:当女方更富裕时,男方的父母就会提出类似要求;更讽刺的是,这是出于同样的理由———为了保护成年的儿子不被妻子和岳父母欺负。同样,丈夫的父母经常抱怨媳妇不够孝顺、温柔或勤劳。女婿会被岳父母瞧不起,可能会被斥责挣钱不够多。以不同方式,通过提出不同的要求,双方的父母都在观察着这对年轻夫妇的婚姻,以此当作为各自成年子女谋取个人利益的方法,无论是经济利益还是物质利益。
 
提供丰厚的嫁妆,是提高女儿在婆家地位的一个传统策略。这个传统做法被1950年的《婚姻法》从法律上禁止,并且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政治运动中受到中国政府的不断打击。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这一做法又重新流行起来,并且从90年代开始变本加厉。与此同时,在农村提供一套新的房子,或者在城市购买一套新的公寓,已经成为男方提供的标准彩礼的关键配备。在另外一个地方,笔者记录了一对已经订婚的年轻配偶如何共同要求大量彩礼,迫使男方父母将部分家庭财产转让给他们。笔者还注意到,女方的父母一般都会支持女儿索求更多的彩礼。然而,要求将财产过户到他们女儿(或儿子)的名下,是年轻夫妇婚姻生活中亲权干预的一种更为激进的表现。
 
调查数据和笔者自己的访谈都表明,自住房市场化以及产权概念流行以来,不管是在中国农村地区还是城市地区,父母为成年子女争取婚后财产所有权的情况变得相当普遍。最大的区别是,在农村地区,夫妻对新房子的共同所有权通常被认为是彩礼的一种形式,也在关于彩礼的书面合约以及在村落社区举行的婚礼仪式上得到认可,而在城市,房屋的所有权可能还是属于父母或者他们各自的成年子女,而不是属于作为一个婚姻家庭单位的年轻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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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同样重要的因素是,已婚的“80后”还是非常依赖父母,当他们的婚姻出现问题时,他们往往会求助于父母,听取他们的建议,希望父母帮助自己处理离婚流程。正如上文指出,许多年轻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同住,或者即使他们独住,也还是与父母一起享用一日三餐。随着日常生活的责任和重担转嫁给父母,年轻夫妇也变得越来越依赖父母的支持,不管是日常决策,还是他们自己人际关系的管理,包括夫妻关系的管理。法院离婚记录显示,当“80后”的家庭生活发生争执或冲突时,最常见的是年轻的妻子回娘家寻求父母的支持。年轻的丈夫也愿意自己的父母参与其中。尤其是当年轻夫妇的一方与对方的父母发生冲突的时候。更有趣的是,通过寻求各自父母的支持和干预,冲突几乎不可避免地会演化为同样过度地保护各自已婚子女的双方父母之间更为紧张的问题。双方亲家无不例外地会指责或者控诉对方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没有让他们成为一个体面的人、成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妻子或丈夫。
 
笔者问年轻夫妇为什么没有试图自己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时,他们当中大多数人通常认为这是个有关信任的问题。他们最常见的回答是:“在这个世界上,我唯一相信的就是我的父母”;“我的父母总是全心全意爱我,随时为我着想”;或者“我不知道除了告诉我的母亲我还能做什么”。由于他们在处理家庭矛盾和婚姻问题时过于被动,超过一半的年轻夫妇在离婚时选择让父母代表他们在法庭上陈述。在另外一些案例中,不管他们的孩子想要什么,父母都会为他们的成年子女说话,因为他们觉得孩子没有能力发表自己的意见,笔者在上海和北京采访过的很多家长都是如此。
 
最后,中国青年婚姻生活中过多的亲代投资往往会激化双方的矛盾,一旦在法庭上提出离婚索赔,几乎不可能达成和解。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夫妇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因为大约40%的离婚案例以通过私下讨论和调解来解决。然而,大多数不得不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案例主要关注两个共同的问题: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监护。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进一步细致研读发现,双方父母也是在为这些事情争吵。年轻夫妇对这些问题并不感兴趣或没什么耐心。纵观整个法律程序,他们只是各自静静地坐在一边,玩着视频游戏或者睡觉。
 
年轻夫妇对其离婚当中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表现被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在建立自己家庭和经营家庭生活方面只是有限参与,这些事情又是父母给了很多的照顾。两口子结婚时,婚房和其他主要物品是由他们的父母提供。男方通常负责花钱买房(或者至少提供买房的首付款),而女方则负责装修房子和购买家具。到了离婚的时候,双方父母早已为房产契约、收据和其他文件吵得不可开交,而年轻夫妇在其中只扮演很小的角色。同样,一方或双方的父母一直照顾着年轻夫妻的孩子,因此他们必然在情感上离不开自己的(外)孙子或(外)孙女,并且(或者)迫切想要让这一家庭命脉延续下去。因此,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辩几乎完全出自父母的利益。当父母不想取得监护权时,他们的子女通常也没有什么兴趣。于是,这种争辩变成了如何让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总之,很大数量的“80后”的父母在他们已婚子女离婚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主要是通过如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干涉年轻夫妇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当两代人住在一起的时候);当已婚子女出现婚姻问题时,他们积极参与其中;以及(或者)在离婚过程中,主导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趣的是,当婚姻生活中遇到困难时,“80后”年轻夫妇似乎将他们的自主和选择自由权交给了父母,从而增强了其父母的权力。
矛盾的个体化进程中的亲权
 
鉴于上述这些有趣的变化,一系列问题出现了。虽然父母干预型离婚清楚地显示了亲权回归到家庭生活中,但这一新现象与以前的包办婚姻有类似之处吗?或者说,既然如此多的中国年轻人最终接受父母的意见而结束他们的婚姻,那么这种现象是不是孝道的一种回归?如果婚姻的解体再次成为关系到两个大家庭,而非仅仅是夫妻之间的事,那么,中国的婚姻和家庭是否又回到了比较传统的模式?
 
然而,还有一个甚至更有趣的问题。目前这一代中国青年是在市场化改革、社会个体化以及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获得全球传播的社会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因此,这一代青年应该比他们的哥哥姐姐或者他们的父母更加个性化、更加独立,并且能够做出自己的决定。那么,为什么他们能够接受父母干预型离婚这种现象?关于中国的个体化过程,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本文的余下部分,将联系社会理论中正在进行的有关个体化的辩论,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在笔者看来,父母干预型离婚现象实际上代表了个体化的一个新发展动向,而不是向父母包办婚姻等传统做法的一种简单回归。最显著的区别在于亲权干预背后的动机及其作用。在传统做法中,婚姻是服务于一个更大、更重要的目的的手段:作为合法、可靠的延续家庭命脉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手段;延伸开来说,是为了延续父系家族的血脉。包办婚姻中行使亲权,首先是为了确保集体(家族和血亲群体)的利益。相比之下,如今的父母干预型离婚则是追求离婚夫妇的个人利益而非家族集团的集体利益,因为父母主动行使其权力,是为了保护他们所认为的自己唯一孩子的基本利益。
 
同样道理,与父母过度保护相对应的“80后”年轻夫妇的消极被动性也不同于践行孝道的传统做法,传统做法要求孩子要无条件地尊重和服从父母,为父母的利益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在当前的父母干预型离婚做法当中,只是当夫妻关系出现困难或冲突时,包括法庭代表方面出现难题时,父母才被请来作为问题的解决者。或者说,作为处理家庭生活日常事务方面得到信任的家庭帮手,婚姻中夫妻一方特别需要父母的帮助,以至于另一方觉得自己被排挤出了那种亲密而私人的关系。不管怎样,“80后”对父母的依赖,在处理离婚时接受亲权干预,只是长期以自我为中心的表现,就是说,他们要求享受权利,却逃避履行责任。这是笔者称之为“无公德的个人”(uncivil individual)崛起的决定性特征,是中国个体化进程中对个人主义的误解和失衡发展的结果。
 
不过,关于这种向中国家庭生活的回归,还是存在一些传统的东西,那就是,家庭内部关系中纵向亲子关系的中心地位。当被迫在自己父母与配偶之间做出选择的时候,许多“80后”往往会选择站在父母一边———这让人想起那个婆婆和年轻夫妇共睡一室的极端案例。在大多数离婚案例中,与父母过于紧密的纽带被认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头号杀手。对于那些认为丈夫的立场选择是衡量婚姻质量关键指标的年轻妇女来说,情形尤其如此。大多数“80后”甚至在结婚有了自己的家庭后,离开父母的照顾和呵护也无法生活。大多数年轻丈夫将父母对其婚姻生活的干预说成是父母表达爱的方式,或者至少认为是善意的,他们不理会妻子对隐私受到侵犯的抗议。这可能部分解释了为什么2003—2010年75%的离婚案件是由女方提出的原因。如果这一趋势持续下去,亲子关系可能会取代夫妻关系,并再次成为家庭关系的轴心。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似乎是在某个层面上向传统做法回归的可能性,不过它也反映了独生子女政策直接导致的一种新型亲子关系。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大多数(如果说不是全部)社会活动是在家庭和亲属关系网络中组织的。权力和权威是基于年长一代高于年轻一代、长者高于后生、男人高于女人的地位。结果,传统的中国家庭的特点是亲子关系是家庭生活的核心,这一关系的地位要高于所有其他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这种传统的家庭结构在1949—1976年开始变化,当时,父母的权力和权威稳步下降,夫妻间的亲密关系和年轻人的权力开始上升。到了上世纪90年代,横向的婚姻纽带已经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同时也成了中国大多数个人憧憬的理想家庭的基础。这代表中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
 
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同时发生的现象还有,孩子成为夫妻关系的中心以及家庭生活的新焦点。由于独生子女政策,这种趋势更加明显。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家庭财富的积累,父母不管是经济上还是情感上在育儿方面投入了巨资,从而培养了一种新型的亲子关系。这种关系基于呵护、关爱和情感纽带,而不是基于训诫和孝道伦理的传统模式。很大程度上,这类似于曾被中国妇女采用的一种独特的“子宫家庭”策略,为的是在父权和男性主导的压迫性结构下能够培养与孩子的亲密关系。
 
成长于这样的“子宫家庭”,和前几代中国青年相比,“80后”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要密切得多,情感依赖也强烈得多。结果,当“80后”不管在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遇到困难或挑战时,他们习惯于寻求父母的建议和保护。笔者在上海进行的两次针对大学生的小规模调查(人数=68)显示,如果遇到父母的强烈反对,70%的大学生选择与他们的女朋友或男朋友分手;有近90%的学生同意说,这样的行为是孝顺的表现。为了解释他们的回答,超过半数的学生表示,父母为他们已经竭尽所能,因此应该听父母的话,还有30%的学生以相信父母的智慧作为他们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然而,所有的人都强调,今天,如果没有双方父母的大力支持,实质上是不可能结婚和组建家庭的,因为年轻的夫妇需要一套房子和一辆汽车,才能开始他们的婚姻生活(到了2010年,城市的中国年轻女性已经认为这两大消费项目是婚姻的必备品)。
 
如此亲密的关系纽带,缘于“80后”从父母那里获得精神、情感和财务上的强有力支持,这种关系的连续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父母支持的持续性。换言之,如果纵向的亲子关系发挥更大作用并且将更大注意力放在“80后”尤其是城市独生子女的个人利益之上,那么这种关系可能会重新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然而,向亲子关系核心地位的回归,将只服务于婚姻关系中一方———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的个人利益。与此同时,这种回归会侵害婚姻中另一方的个人利益,最终可能导致婚姻的解体。
 
父母干预型离婚是一种新现象,还是只是向传统文化的回归?这个反问之下隐含的更重要问题是:(1)是什么因素促使“80后”这一代被认为是独立和爱好自由的“新新人类”的中国青年,在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时接受甚至寻求父母的权威和权力?(2)这是否意味着中国个体化进程的倒退?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中国青年获得的是什么样的自主和独立,并了解中国个体化进程所独有的特征。
 
个人主义、自由奔放、物欲横流、有竞争性、西化,进而现代,是描述“80后”这一代中国青年时最常见的形容词。他们不顾父母反对意见,染发、穿耳洞,穿各类奇装异服,躁动不安地追求炫酷。“80后”也见多识广,他们当中四分之一的人至少学了一门外语(主要是英语),超过40%的人受过高中教育。我们还了解到,当代中国青年,不管是在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在成长过程中较少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对现代消费文化新观念抱着开放态度,对政党政治不感兴趣,但是因为各种现实原因还是想要入党,他们向往自由和自我发展,同时又形成了鲜明的“我文化”。基于这些理由,可以有理由说中国的“80后”与美国的“Y一代”有很多共通之处。
然而,中国青年这种人们熟悉的对个人选择和个人表现的强调也存在着有趣的文化扭曲。2004年接受西方记者采访时,春树,一个由高中辍学生转身为作家并登上《时代》周刊亚洲版2004年2月号封面的女孩,解释了其对自由和选择的理解:“我们的自由概念不同于西方。我们想要身体上的自由,去想去的地方旅行,做想做的工作,结交想要的朋友。但眼下不能那么关注精神自由”。
 
确实,虽然春树直言不讳地记录自己的生活,但她没有触及民主、自由平等等话题,这些话题在世界其他地区通常激励着当地的年轻人。正如比奇尖锐地指出,春树小心翼翼的选择,在中国“80后”一代当中相当具有代表性。他们似乎非常清楚,为了追求自由和个性,可以将自己青年人的能动性发挥到什么程度,他们相应地对自己的青春活动做出规划。一般情况下,任何属于私人生活领域的事情,似乎都是可以接受的,也能够进行试验和自我放纵。但是,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群体,这一代人探索踏入公共领域某些方面的情况少之又少。
 
失控的物质主义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快速变化的文化和社会的决定性特征之一,然而对于物质的追求,“80后”不同于他们的父母辈。由于成长于普遍贫困的环境并受到激进的革命思想的熏陶,大部分“80后”的父母都是自我激励、辛勤劳作的拼搏者,他们专注于积累财富,不懈地追求每一个可能的致富机会。物质主义本身就是一个目标,有助于以累积财富的形式定义个人的社会地位,而非实现自我放纵的一种手段。这是为什么如此多的父母逼迫唯一的孩子获得较高分数、进入名牌大学、确保高薪职位并最终变得富有和成功的原因。“80后”的父母也给他们的孩子提供大量的物品,作为表达父母之爱和保护的一种方式。即使孩子已经长大,成为已婚的成年人,大多数父母还是一如既往地为他们提供物质支持,包括提供住房和汽车。同样,这些父母逼迫他们的已婚女儿(儿子)在婚姻联合中为财产所有权而争斗,或者在离婚的时候争取金钱补偿。
 
相比之下,大多数“80后”通过消费来欣然接受物质主义。实现物质享受,是快速而轻松的消费推动下的一个不断变化的目标,大多数“80后”不懈地寻求父母支持,甚至愿意付出自己的自主和独立。与此同时,最新研究也表明,相比于前几代中国青年,“80后”与其父母之间形成了更强烈得多的情感依赖,一种新型的代际亲密关系正在出现。刘凤书采访的成年独生子女都表现出要在父母年迈时尽孝尽责的强烈意愿。更重要的是,成年的独生女认为她们是“半个儿子”,并且已经准备好接受父母年老的赡养责任。更多的研究说明了独生女这样一种新的主动角色:不仅赡养年迈父母,而且在中国家庭中发展一种新型的亲密代际关系。这与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后父母给女儿提供的接受教育机会息息相关。这些新的社会因素也许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80后”在对他们的婚姻作出决定时选择听从父母的建议,以及为什么他们在肮脏的离婚战斗中选择躲藏在父母保护的羽翼之下。因此,这既是一种理性选择,也是自私个性(selfhood)的真实表达,看似独立和自主的“80后”屈从于亲权,从而得到保护、放纵和物质享受。
 
然而,中国青年生活中向亲权的回归,在这个正在经历某种矛盾的个体化进程的更广大社会当中有着深刻得多的根源。这一进程正在通过以下两方面展开:一方面,个人权利意识不断提升,在某些领域追求自我实现;另一方面,通过国家支持的制度变革,推动社会结构的个体化。正如笔者在其他地方所解释的,从1949年至今,这一进程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首先,部分个体化发生于1949年至1977年。当时,国家资助的社会工程使得个人一方面能够从家庭、亲属关系和当地社区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的主体被重新置入到国家控制的工作、生活和福利再分配体系当中。第二个阶段始于1978年。当时,中国启动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扭转了此前“个体化的集体主义方式”。20世纪80年代,国家对落实个体化和私有化中的变革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因为此时依然深受旧的意识形态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但是,它确实做的是逐渐放松对经济的控制,有选择性地默许大胆的个人尝试由下而上的改革,同时做了政策调整,以适应成功的地方性试验,并且在对地方性试验进行多次更大范围测试之后呼吁进行全国范围的体制变革。
 
1993年国家开始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大力推广一系列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改革,旨在缩减社会福利,将更多的责任转移到个人身上,例如国有企业的大规模裁员和私有化。1998年至2003年,通过破产、销售和拍卖,以及兼并和收购,完成了上述改革。中国官方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3年,超过3000万职工从国有企业下岗,意味着国有企业削减了40%的劳动力。同样,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重大的改革项目,即住房私有化以及教育和医疗的市场化,都是国家发起的制度变革,迫使个人承担更多的责任,更加主动地参与市场化的竞争,承担更多的风险,以及更加具有自反性。这些制度和政策变化帮助国家卸下了大部分的责任。乐观来看,地方政府机构因此不断得以发展。
 
在这两个阶段,中国的政党—国家体制在指挥个体化流动和管理主要参与者之间的交互关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其中的参与者包括:个人、市场、社会团体、机构和新近出现的全球资本主义。在这个过程中,个体仍然是实现目标即现代化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个体本人自动被当作目标。这与有关个体的传统定义非常符合,这种传统定义是根据个人从属于更大的集体性实体———他的祖先、家庭,或民族国家———作出的。结果,中国个体化的主轴是个人与体制之间关系的不断变化,而不是发生在西欧的那种个人—社会关系的分类移位。此外,中国的个体化进程在没有三个前提的情况下就开始了,这三个前提构成了西欧个体化的基础,即: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上的民主主义,一个为个体公民编织一个安全网的福利国家体制,一种强调个人尊严、自主和自由的古典个人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
 
此外,市场化和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将自力更生和提高生产力的更多重担转移到个人肩上。伴随着这些改革,没有了任何新的社会机制来重新嵌置中国的个体,这些个体或者曾经主动让自己摆脱先前无所不包的社会类别(包括传统的大家庭、关系紧密的社区,或者毛泽东时期的工作单位)的嵌置,或者曾被这些社会类别所强力抛出。对于个人所做的严肃认真的自组织尝试,或者对于国家认可体系之外任何新形式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所遭遇的困难和挑战就是显而易见的了。
因此,在中国,个人被迫通过一种“自己动手”的传记方式(biographical approach)在竞争日益激烈和风险日益增加的社会中过自己的生活,并且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恐惧。在西欧,这些由个体化带来的珍贵自由所导致的压力和恐惧,使个人变得更依赖于各种类型的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为再嵌入(re-embeddedness)的机制。中国缺乏此类再嵌入机制,意味着个体被置于权力强大的体制与家庭组织之间的一种新空间,一方面,体制继续将更多的责任交给个人(因此制度支持出现萎缩),另一方面,家庭组织由拥有更丰富资源的父母对外代表整个家庭。
 
当中国青年被所有各方面——包括婚姻和伴随而来的财产和物质拥有——前所未有的强烈的即刻个人满足欲驱使时,回到家庭的港湾,接受父母的保护,就变得更有吸引力了。然而,只靠他们自己的收入和个人努力永远不可能满足需要。自然而然,在几乎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整整一代的中国青年回到了家庭组织的避风港,寻求父母权力和权威的保护以及由此带来的安全感。他们所生活和工作的社会大环境竞争越激烈、风险越高,他们就越可能求助于父母的权力与权威,以求得保护和保障。这就是为什么主干家庭在城市中比在农村中更普遍,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父母干预型离婚案例发生在城市。
 
寻求父母的保护和给养,毕竟是中国部分年轻人的个人选择,为的是实现他们的生活目标,尽管在国家和市场力量之下持续发生的个体化进程当中他们的目标已经变得同一化。从同样的视角,我们也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青年生活的其他领域(如教育、求职、择偶、家庭理财和抚养下一代)中亲权的回归。在中国,个体化很有可能将亲权和家庭组织重新带回生活重心,虽然这是出于追求个人利益这个完全不同的目的。这里缺失的是个人在精神和物质层面上的自主性,而这是古典个人主义的核心。
 
结束语
本文深入观察了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城市青年(笔者在文中称为“80后”)当中的父母干预型离婚这一现象。本文证明,在城市家庭中,一种新型的亲子关系正在出现和发挥作用。在这种关系中,父母为自己独生子女的成长和幸福付出他们所有的爱、关心、灵感和希望,而且在独生子女已经结婚并建立自己的家庭之后他们仍一如既往。这是中国家庭生活史上第一次将孩子而不是祖先或父母视为家庭的中心和所有家庭关系的焦点,这是一次历史性的转变,这一转变直接(尽管不是完全)起因于中国政府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
 
因此,尽管父母强烈干预,有些情况下甚至是父母直接安排,在许多“80后”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应当将父母干预型离婚这一新现象视为亲权在中国家庭生活中的简单回归。相反,与包办婚姻的传统习俗(对于家族集团来说,这是一种以集体为导向的做法)不同的是,父母干预型离婚这种新做法对于婚姻中的一方(父母唯一的女儿或儿子)来说是以个人为导向的做法。最根本的变化是,为了自己孩子的个人利益和福祉,父母会促使其独生子女的婚配家庭的解体。
 
另一个新的变化是,不管在实际层面还是情感层面,“80后”都非常信任和依赖他们的父母。这种情况如此普遍,以至于在“80后”中亲子关系已经显示出至少变得与夫妻关系同样重要的迹象;在父母干预型离婚案例中,对于这些城市年轻人来说,亲子关系通常取代了婚姻,变成最重要的关系。当我们考察被配偶对方带进某个婚姻的同样亲密和重要的亲子关系时,将会看到有两组亲子关系与年轻夫妇的婚姻关系发生相互作用。所有这三组关系相互竞争,对中国的家庭关系结构构成了一种新的挑战。
 
如果将这些问题置于中国社会发生根本性社会变迁这一大背景之中,我们可以认为,亲权的明显回归和中国城市青年对父母的严重依赖实际上是新的个人策略,为的是应对个体化进程所带来的紧迫挑战。在这些挑战中,首要的是缺乏社会空间,这样的空间能够让年轻人进行自我组织,脱离家庭和亲属关系,脱离物质主义的主宰和消费文化的压力,这些压力迫使已婚青年继续从父母那里寻求财务支持。这些策略也许还强化了那种没有典型个人主义的另类个体化模式,这种模式似乎正在中国和韩国展开,在这两个国家,个人受到市场和政府的合力逼迫,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并变得更具竞争力,然而这些个人却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自主性或者没有形成一种新的主体性。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中国城市青年中的父母干预型离婚现象应当被视为中国的特殊个体化模式的产物,尽管其表面上采取一种欺骗性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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