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
1、协议离婚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
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协商离婚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