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因为家庭原因和丈夫办理了“假离婚”,没想到变成了真离婚。
两人婚后共买有2套房子,深圳房子在男方名下,惠州别墅在女方名下。按照
离婚协议,女方要协助将别墅过户给男方。谢女士的前夫陈先生表示不存在假离婚,协议也是谢女士自愿签署的。
离婚律师说法;
该离婚协议对谢女士非常不公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两人是协商好的“假离婚”。
以往还有相关假离婚案例
一是太太把离婚后过给自己价值700万的房子,以1000万卖给先生,先生以首付300万和贷款700万购房。这样,夫妻俩人不仅继续住着房子,还用700万在银行做理财还房贷。若房价跌了,夫妻俩将房子甩给银行,相当于高位套现;若房价涨了,则继续上述操作,将上涨部分套现;二是夫妻离婚并把2套房产过到配偶,净身出户者再购买两套。按照京沪深房价3-5年翻一番的节奏,反复操作可实现“1个亿”的小目标。
很多人诟病中国式“假离婚”?有人认为,这种为了外物而离婚的行为,是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性”因此必须予以制止。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这部分离婚夫妻“情比金坚”,他们有着深厚的感情,才会不惜以“离婚”为名去追求更多的幸福——房子和子女教育。笔者身边有认识的夫妻,为了二套房、为了购房资格、为了省几十万的利息而“离婚”。这个群体大都有如下特征:夫妻感情不错,有孩子。试想,如果担心对方离婚后不和自己复婚,人财两空,还会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