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奉子成婚已司空见惯,许多男女都是在女方怀孕后选择结婚。但是这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女方以怀孕的名义欺骗男方,该怎么办呢?下一步就要和重庆的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有关假怀孕骗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没有骗婚。假怀孕要求结婚,不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即构成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当事人公告。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达成协议的,可以另行制作调解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申请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些都是
重庆离婚律师整理出来的关于假怀孕骗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以后大家要注意这方面的情况,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婚姻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不要因为欺骗而使自己以后的生活不快乐。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