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婚女子五地被结婚 涉事民政局称无撤销权限 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
河南女子尚某,于2019年12月,与男友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登记结婚,故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也就是说,女子发现自己“被结婚”5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涉事的5地区民政部门撤销登记信息。
其中,江苏南通市如东县民政局答复称,无撤销权限,被尚某诉至当地法院。
受理该案后,该院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如东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进行调查。
经核实,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一致认为照片上的尚某并非2005年与沈某某结婚的冒名女子。
2020年8月13日,南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河南驻马店“被结婚”五次女子尚某诉江苏如东县民政局行政登记案。
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网友:
@莹子:身份信息被盗用了吧
@姐的微笑:被结婚五次!那她的资料证明这些是怎么弄的?本人不到场也可以办理结婚证?究竟是谁的错?
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身份证丢失被冒用“被结婚”怎么办?
梳理可发现,近年来,身份证丢失后“被结婚”现象时有发生。那么,
万一遇到“被结婚”的情况怎么办?
万一遇到身份证被冒用,“被结婚”的情况时:
1、建议当事人在丢失身份证时,立即去派出所挂失身份证,能够证明身份证曾被遗失。
2、当事人可以联系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当地民政部门撤销相关婚姻记录;
3、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找到冒用身份证信息、用来登记结婚的人,由对方证明当时登记结婚的并非本人。
派出所拥有该份证明记录后,还需本人写一封情况说明,交代事情详情,之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婚姻登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有上述行为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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