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团办案手记】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1
简述案情
某日汪某来到律师事务所称其丈夫李某在一次双方争吵后离家出走,至今已有几年了,一直都无法联系,对其及儿子不闻不问。汪某向律师寻求帮助,问在找不到李某,分居多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动离婚,若不是,如何能尽快离婚并要求对方承担儿子的抚养费。
案件处理结果
在接到委托后,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尽快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一并处理儿子的抚养权,由法院来联系李某及其家属。开庭时李某没有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后判决不准予离婚。数月后,本律师代汪某以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李某仍无法联系,双方未重新共同生活为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汪某与向某分居已有一段时间,经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未能化解家庭危机,证实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判决:一、准予双方离婚;二、婚生子由汪某抚养。
办案体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在办案过程中包括本案中的汪某起初也以为只要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在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就是否离婚、小孩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