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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家暴和骚扰行为?重庆婚姻离婚律师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15

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实践中,遇到不少婚姻家事纠纷,这个案例比较典型:丈夫经常动手打小丽和年幼的孩子,因害怕丈夫再次施暴,小丽和孩子现已逃离家中,现与父母同住。其后,丈夫多次上门骚扰打砸、强行进屋抢孩子。
 
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分析:
本案中的情形,小丽目前采取逃离并居住在其父母家的方法并不能有效的保护其不受侵害,反而还让其父母也同样遭受小丽丈夫打砸、骚扰等家庭暴力的侵害。
小丽应当尽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的,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就本案情形,人身保护令可能包含如下措施:
1、禁止其丈夫再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其丈夫继续骚扰、跟踪、接触小丽;
3、其他保护小丽人身安全的措施。
这些措施将可以有效的保护小丽和孩子及其父母的人身安全,不再遭受类似殴打、骚扰等家庭暴力的侵害。
小丽应当鼓起勇气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不再遭受家暴的侵害。


 
延伸:家庭暴力的责任
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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