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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权威离婚律师:双方均为外国人 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吗?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7-13

全球化风潮席卷下的中国,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中国定居、生活、结婚,也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出于财富规划或子女教育的问题选择移民,变更国籍,但实际居住还是在国内,当他们遇到婚姻纠纷时,国内的管辖成为一个问题。特别是当夫妇双方都是外籍时,中国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呢?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离婚吗?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离婚律师表示: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
 
一般是有条件的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由此可知,外国人能否在我国提起离婚,主要看配偶一方是否居住在中国。



仔细来说:
双方均系外国人,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我国诉讼程序办理。
如果被告一方对我国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则视为承认我国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因此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且居住证中国一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并且同意我们法院管辖的,中国法院有权处理。
但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或不应诉答辩,且原婚姻缔结地不在国内,我国法院一般不会对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作出判决。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
 
我国的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这需要提醒律师注意,因为有些法官可能都不知道哪些国家不承认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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