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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定义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7-31

婚姻与家庭需要精心经营与维护,需要付出时间与精力,也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婚姻家庭关系也面临许多问题,甚至面临外部威胁。
 
若遭遇外来婚姻家庭的破坏,则需要当事人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篇文章将向大家介绍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几种模式,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帮助大家正视婚姻中的风险。
 
第一,破坏婚姻家庭有哪些行为呢?
 
侵害了婚姻自由,如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等,婚姻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如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知如何支付抚养费、赡养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每一个家庭成员既是家庭中的一员,又是家庭中的独立个体,其合法权益也需要在家庭中得到充分保障。
 
对公共利益的侵害,主要表现为损害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但又与他人同居等,还包括损害我国规定的婚姻家庭管理秩序,如两段婚姻同时登记、逃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弄虚作假等。
 
当然,一种行为可能同时侵犯多个法益,并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其行为模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可从法益方面加以判断。
 
破坏婚姻家庭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以重婚方式损害婚姻家庭关系的,符合下列三种行为模式的,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结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未与他人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3.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身份同居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或者婚姻以外的第三人取得了财产利益,则需要返还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故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配偶一方接受了一笔数额较大的财产赠与,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具有一定法律性质的共同财产,但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除配偶一方善意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外,配偶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与此同时,无处分权人或处分权瑕疵人处分他人财产而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无效。所以在这种前提下,由于婚外情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甚至违反了法律法规,因而是不能得到保护的,需要付出相应的损害婚姻家庭的代价。
 
如何在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自己的婚姻家庭遭到破坏时,就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如果对方涉嫌重婚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
 
如果另一方有法律上的过错(包括重婚、有配偶但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并且这一过错导致离婚,则可要求赔偿损失。
 
如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则损害赔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如无过错方是无过错方是被告,则如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且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则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原则,有利于生活原则,权利不能滥用原则,给予补偿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夫妻双方可以据此主张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是每个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体现,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将受到惩罚,需要付出代价,受害者也应学会保护自己,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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