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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常见离婚房产法律分割情形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03

根据民政局统计,2019年离婚率上涨至44%;77.51%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破裂时,会以离婚来结束婚姻,也代表着夫妻之间财务关系的结束。但关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分割一直都是饱受争议的话题,尤其是房子。以往因为法律的不完善,有些人钻了法律的漏洞,以此来榨取对方的财产,具有很大的不公平性。夫妻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分配?重庆离婚房产律师结合新的婚姻法给出答案。


离婚房产分割情形1: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案例1:2015年小燕与小张结婚,婚后为了购买房屋而夫妇争吵,小燕的父母为子女幸福,提出可以资助10万元购房款,小燕夫妇接受后,购买一处三室两厅房屋。两人3年后因性格不合离婚,那么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重庆离婚房产律师:
(1)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结合以上案例,从小燕夫妻之间的离婚事实来看,首先,小燕父母为夫妻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在两人婚后。其次,小燕父母当时出资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是赠与给小燕的,法律则默认是赠与其夫妻二人共同的共同财产。
(2)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生活中,也会遇见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新房的情况。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不动产是由两方的父母一起出钱买的,而产权登记却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不动产则需要视为两方父母共有的,依据出钱份额来计算共有份,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简单说,这不动产是父母出钱买的,可以说是父母赠与的,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情形2: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如何分割?
案例2:小李与小张结婚前,买了一个套二,登记在小李自己的名下,首付10万。结婚后小李与小张共同还房贷15万。5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但房款仍然有15万未还清。那么,该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重庆离婚房产律师: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不管不动产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只要有共同还贷,离婚后没获得不动产的一方就能得到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情形3:房产加名如何分割?
重庆离婚房产律师:如果是在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女方即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如果是在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离婚房产分割情形4:婚内房屋赠与部分离婚后如何分割?
重庆离婚房产律师:《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基本上它就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
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只要没过户法律上就认为它不是你的,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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