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不过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有些夫妻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那么,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分摊要注意什么?夫妻假离婚逃债务可行吗?重庆婚姻家事律师结合实践,为您答疑。
一、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分摊要注意什么?
1、夫妻对外借,是夫妻共同借债,共同承担还债义务,夫妻虽然离婚,债权可向其中任一人,要求承担还债义务。债务的连带性,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存在,就保护了合法债务。
即,夫妻离婚时,有共同财产的用共同财偿还,不定部分由双方分割,这种分割是夫妻二人而言,对第三人不存在这种,第三人可原夫妻任一人要求还债,还债后,一方超出原协议份额的,可向另一方追回。
2、原夫妻具有未到期的债权,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由双方协议偿还计划。这个计划只对内有效,对第三人没有效力,离婚后,这债务仍然是连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夫妻两人或者任一人要求承担还债义务。
3、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具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如经济能力,抚养子女的实际情况等,判决说夫妻一人或者共同承担债务。
4、一方承担共同债务清偿之后,根据
离婚协议约定条款或人民法的判决,可追偿自己超过分担部分的给付额。
三、夫妻假离婚逃债务可行吗?
重庆离婚律师提醒:现实中,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履行义务而假离婚,将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又归另一方所有。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义务,又无法履行。其实,假离婚也不能逃避义务的履行,因为还债义务是连带,财产分割与债务分担,对外是没有的效力的。离婚协议财产债务事由不能免除债务连带性质,对外没有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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