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人身保险怎么办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02
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因与其人身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那么夫妻离婚后人身保险怎么办呢?接下来重庆离婚律师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夫妻离婚后财产保险怎么办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为共同财产投保,无论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该财产的保险金,都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或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支出的保险费一般不会分割
案例:郑先生和小小婚后仅一年时间,夫妻感情就出现了问题。因为婚后未生育孩子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后就正式分道扬镳。离婚后不久,小小在家里发现了一份保单,是婚后郑先生为他本人购买的寿险。小小想知道,这笔已经缴纳的保险费,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重庆离婚律师说法:
一般情况下,保险费较难成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对象。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出台前,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定保险费可作为分割对象,由获得保险利益的一方将已交纳的保费一半给付另一方。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作为一项消费支出,并非实际存在的资产,简单对保险费进行分割,欠缺理论支撑。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出台后,明确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条件,对于分割保险费的请求一般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处理一些意外险、短期寿险时,在保单无现金价值,且双方同意退保的情况下,可对保险人退还的未到期的净保费进行分割。但因该种保险保费较低,实践中对此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并不大。需要注意的是,已缴纳的保费,通常是远高于保险的现金价值。取得保险利益的一方,在未来将获得的保险利益也高于当下的保险现金价值。此时,简单对保险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不考虑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以及保险未来可获得的收益,对未获得保险利益一方并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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