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结,夫妻之间难免有吵架不合的时候。往往因为一时冲动,一些夫妻就把矛盾从个人层面上升到了家庭层面,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局面。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结合案例为您解析
同居未领证 给出的彩礼能收回吗?送出的首饰财务能要回吗?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等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
小彭和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7年1月举行结婚仪式进行了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前,小丽经媒人之手收受小彭彩礼款188000元,及黄金戒指一个、黄金手镯一个、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钉一对。其中80000元为双方装修婚房所用。小丽为小彭购买的价值19992元的金项链,亦陪送了家具等嫁妆。
2017年6月某日上午,小彭及家人到小丽娘家接小丽回婆家时,因言语失和而与小丽家人发生殴斗,造成小彭等人受伤的后果。
小彭、小丽因此无法共同生活。小彭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相关的婚约财产。
最终判决:
一、小丽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给小彭彩礼款40000元;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0元,由小彭、小丽各负担2030元。
律师说法:
综观本案,小丽回娘家后,小彭及家人到其娘家接人时,未能礼让和温言相商,并因处置不当不能控制行为和情绪而与小丽家人发生殴斗是致双方感情破裂、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旦涉及离婚,以下这些问题就不得不弄清楚。
1、同居未领证 给出的彩礼能收回吗?
案例中,彭、李二人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时间较短,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法不合,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男方请求返还其彩礼,依照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小丽收受小彭财物的行为不当,依法应予返还。
小丽所收小彭188000元彩礼款中,有80000元已用于婚房装修,其在举行婚礼时亦陪送了家具作为女方嫁妆。
故综合本案全部案情,并根据我国婚姻法律中关于在处理同居关系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的相关规定以及考虑双方过错责任的大小,对小丽所应返还给小彭的彩礼款的具体数额酌定为40000元。
2、送出的黄金首饰和金项链 能要回吗?
案例中,关于小彭诉请小丽返还的黄金首饰,和小丽主张的小丽为小彭购买的价值19992元的金项链等,属于男女双方婚恋中的相互赠与行为,要求返还不会被支持。
3、法律知识延伸: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
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通过上文重庆婚姻家事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同居不领证要离婚 新婚小夫妻陷婚约彩礼财产纠纷”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