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存在着各类隐藏、转移夫妻
共同财产的利益诱惑。对方可能以哪些方式来隐藏、转移夫妻
共同财产?婚姻生活中 如何防范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重庆婚姻家事律师特为你解析。
一、对方可能以哪些方式来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在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实务中,接触到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可谓五花八门,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各种表现形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转移存款、虚假过户、变卖资产和私赠他人。
3、借用名字。
4、设置陷阱。
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取得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最终实现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具体包括:
(1)假离婚:如以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议“假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归己方所有,办理离婚手续后不承认是假离婚,不愿意复婚且以
离婚协议有效必须履行为由,以达到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而对方只能自吞苦果。
(2)设计离婚协议内容,规避对方日后行使追索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3)转帐陷阱:制造转帐证据设置付款陷阱。
5、境外信托。
6、保险及相关产品。
7、伪造债务。
二、婚姻生活中 如何防范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生活中,为避免争议、防范风险、制裁不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如下对策:
1、提高意识,了解夫妻财产状况
平时多与配偶沟通,了解家庭的财产状况,这既是增进夫妻感情交流、创建和谐夫妻关系的过程,也是了解对方财产构成的过程。
在此,记下对方的银行帐号、注册的公司名称、房产具体位置等资产详细情况,以便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资料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提供必要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存款帐号等,法院一般是不进行调查的。
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必要时可请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并寻求司法部门的支持。
2、资产登记在已方名下
最原始、有效的方法就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己方名下,或充分利用联名登记权进行联名登记,这样可以更有效避免对方转移、变卖资产。
3、避免争议,进行财产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据此可进行财产约定,在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及处分权利作出约定后,该约定可避免双方对于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
4、及时取证,保存证据
若选择离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财产权属登记方或持有方已告知并征得配偶同意的,要及时取得并保存有效的书面证据,以避免日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或争议时,对方反悔而不承认双方当初共同处分的事实,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而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疑行为后,可充分利用财产知情权规定,以配偶的身份及时到相关部门调查收取证据,或者依法诉讼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并让对方对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解释。
如对方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实的,一般可认为其隐藏、转移夫妻的行为成立。
比如,对于一方名下银行存款的大额提现或转出,如其无法解释合理用途并提供证据的,可以视为其属于转移存款。
离婚时,当事人及律师应具有基本的道德底线,坚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在处理夫妻财产时要坦诚相见,妥善解决争议,不要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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