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戒属于共同财产吗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23
钻石象征永恒爱情,结婚时买钻戒已成为很多年轻人表达爱意的方式。当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婚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要怎么分割?
妻子提出离婚丈夫欲要回戒指玉镯
2013年,石女士和缪先生步入婚姻殿堂,可结婚不到两年就闹起了离婚。石女士诉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提起离婚。缪先生同意离婚,但提出结婚时母亲送给石女士一只价值上万元的祖传玉手镯和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要求石女士返还。而石女士认为,手镯和戒指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该返还。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关于“婚戒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的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妻子要求丈夫返还钻戒
王女士是云南省大理人,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张先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初登记结婚。举行婚礼前,张先生送给新娘一套首饰,其中包括钻戒、黄金项链等。婚后两人感情尚可,生活一段时间后,便闹起离婚。王女士诉称,由于婚前相处时间不长,草率结婚,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等了解不够,导致婚后经常吵架。加之丈夫对父母过分依赖,言听计从,对自己缺乏关爱,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故提出离婚。除了要求分割房产外,王女士还提出,让丈夫返还送给自己的钻戒和黄金项链。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应由男方返还给女方。故判决男方将钻戒、黄金项链等首饰返还女方。
离婚后他向前妻讨要百万元婚戒
胡先生和李女士相识于2010年,恋爱期间,胡先生花100余万元买了一枚钻戒向李女士求婚。两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由于聚少离多,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结婚两年后,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解除了夫妻关系。刚打完离婚官司,胡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婚前房产协议,返还价值100万余元的钻戒。对此,李女士认为,钻戒是胡先生送给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胡先生无权要求返还。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请求撤销婚前房产协议书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对于返还钻戒的要求,因该赠与已经完成,即权利已发生转移,不予支持。重庆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结婚钻戒在离婚时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现在我们结婚的时候一般都会买有结婚戒指,这个算不算夫妻的共有财产呢?首先我们可以说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
首先,它的条件要是夫妻关系正常的存续期,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这些房产和其他的一些资产。夫妻关系正常存续呢,我国法律上,其实也是有规定的就比如说夫妻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当中的丈夫或者妻子去世,又或者丈夫和妻子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离婚的。之前的这段时间是夫妻关系的存续期。在这个阶段,除非你们夫妻双方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其他的应该都会作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我国婚姻法也有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
首先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正常的工作上班取得的工资。还有就是用工资,夫妻双方买的这些家电,房产等。这里也说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现在夫妻当中也是有人买彩票,那么彩票中奖以后呢,其实也是会归为共有财产的范畴。
我们国家的婚姻法也有规定,什么为夫妻单方面的财产,那就是两个人在结婚以前的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这个是夫妻双方的一方财产。还有就是,如果夫妻双方的一个人,在工作中受到某种伤害也就是工伤,然后单位赔偿的这些医疗费,如果导致残疾的话还会赔偿。这个伤残费用也是属于一方财产。另外就是我们题目中所说的戒指,虽然是在两个人结婚以后买的。但是一般结婚以后,这个戒指,女方的就是女方的男方的就是男方的,那么从个人所使用的这个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我们也应当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财产。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个戒指,就是夫妻双方一对一的也就是丈夫买给妻子的或者妻子买给丈夫的他们形成了一种单独的独一的,一个赠送的关系。所以也就是法律所说的赠与的关系。这样婚戒属于个人财产在法律上也是合法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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