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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彩礼的处理方式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5-12

徐志摩曾经说过:坚硬的城市里没有柔软的爱情,生活不是林黛玉,不会因为忧伤而风情万种。可见婚姻生活里总会遇见各种各样不同的问题,能熬过去的就能拥有长久的婚姻,然而所谓的熬,并不是让一个人无底线地去迁就另一方,而是指两个人共同去挑战生活中遇见的难关。
 
在没有遇到阿迪以前,湘湘是个对爱情充满期待与幻想的女孩,在她的心里,爱情应该是五颜六色,充满浪漫气息的。它可以不那么完美,但绝不会被生活打败,它只是纯纯的爱,是一个人遇到另一个人之后,荷尔蒙爆发而产生的一种情意,无关他人。只是,她所想象的有关爱情的一切美好样子,都在遇到阿迪以后改变了。
 
24岁那年,刚参加工作的湘湘对也是刚入职的阿迪一见钟情,活泼开朗的她主动向对方表达了爱意,阿迪接受了这份感情,于是他们正式成为了情侣。因为一开始就是湘湘主动,所以在整个恋爱过程中,她都是主动的那一方,比如说阿迪过生日时,湘湘就会提前一个月精心准备礼物;情人节时,想着给对方惊喜的也是湘湘。
 
湘湘的闺蜜多次挖苦她说,你这哪还像女人啊,完全像个男人吗,你把男朋友要做的事情统统做了个遍,再这样下去,你不觉得累吗?说到累,湘湘怎么会没有感觉到累的时候呢,可是随着相处的时间越久,她对阿迪的感情就越深,感情越深,她越是无法自拔。如此循环往复,她渐渐地习惯了这样的相处方式。
 
不久后,阿迪主动带湘湘回家见了他的父母,这一举动让湘湘感到很开心,她觉得一个男人能够有这样的举动,从另一方面说明他是真心想娶她的。那天,阿迪的父母看到这个活泼又热情的姑娘,自然也是喜爱的不得了,当着湘湘的面,直夸阿迪有眼光,这一番夸赞使得湘湘满面通红。从那一天后,湘湘对阿迪更好了。
 
一年后,湘湘和阿迪结婚了。有人会说,湘湘的付出总算没有白费,最终还是嫁给了自己心爱的男人,可是结婚后的委屈与心酸也许只有湘湘自己才能真正理解。
 
不知道是恋爱时只顾着爱对方,而忘记了要多去了解对方的脾气和性格,还是那时候的阿迪没有显露出真正的样子来,湘湘在婚后发现自己和阿迪的性格不和,而且对待其他一些事物的看法上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原本只是心累,现在在精神上也感觉到了疲惫,湘湘害怕这样的婚姻她一个人会撑不下去。
 
她的害怕终是成了事实,结婚一年,夫妻不和,她提出了离婚,可她万万没想到被对方拒绝了,对方的理由更是让人无法接受,阿迪对她说:“离婚哪有那么容易得,当初结婚时给了那么多彩礼钱你家,这彩礼钱不能白给了,起码得给我留下点啥吧?比方说生个孩子!”
 
湘湘听到这些,气到不行,最后她不得不求助于她的一个律师朋友,在那位朋友的帮助下,她才得以从这段婚姻中解脱出来。离婚后的她告诉朋友,她再也不会那么盲目地追求爱情了,不想再爱得那么卑微。如果有下一段爱情,一定要先好好了解对方。
 
律师说法:
 
要求返还彩礼应该如何举证
摘要:结婚时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彩礼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没有结成婚,要求返还彩礼也是合法的,那么要求返还彩礼应该如何举证呢?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返还彩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对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否符合法定情节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具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节,由主张返还方负举证责任。
 
2、对彩礼数额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实际金额。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二、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要彩礼的陋习,使得一些家庭为了结婚债台高筑,不得不拿着一堆欠条来领证结婚,正因如此很多家庭在离婚时对彩礼的返还存在很大争议,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重庆离婚律师网小编在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3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合法吗
下面请看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离婚退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重庆离婚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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