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钱购买的房子登记的是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姻是两个人走到一起的见证。但是很多人的婚姻并不美好,相处久了发现彼此并不合适,也许分开才是最好的选择。而离婚不仅关系到双方,还关系到子女、整个家庭,应慎重对待。那么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下离婚怎么分呢?接下来
重庆离婚律师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王女士与刘先生均是再婚。婚后,刘先生把自己位于顺义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卖掉,获得30万元房款,重新购买了另一套住房,王女士参与购房和装修全过程,并且该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如今,这套住房价约值80万元。年初,王女士起诉离婚,双方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
王女士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该房屋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刘先生出资购房可视为对王女士的赠与行为。
刘先生否认赠与,他说房屋是为了双方共同居住生活而购买,并非赠与王女士。而且考虑自己退休、月收入不足千元的情况,也不具备一次性赠与30万元房屋的经济实力。
刘先生的律师认为,争议房屋是刘先生变卖婚前房产购买的,可视为刘先生个人财产的转化,故房屋仍应属于刘先生。即使认为房屋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王女士也无权获得该房款现价的一半,而是获得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即80万元减去购房装修费用30多万元后的一半。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年内,由刘先生给付王女士财产折价款5万元,给付该5万元后10日内,王女士协助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下离婚怎么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