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案件越来越多,而解除婚姻关系以及不再是案件的主要问题,财产纠葛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才是双方当事人争夺的焦点,也就是给案件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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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为你整理了离婚装修费用怎么证明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现实生活中,有时会有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情形。这时就有关于房屋装修费的分割问题,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人个财产。根据有关民法原则,装修仅是对于不动产的加工,其附和所形成的物应归原不动产所有人所有。所以,如果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并不能因此将房屋的所有权视为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仍要以购房出资来源、房产证登机等为准,装修费如果由一方单独支出的,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总而言之,房屋装修费分割时需要看其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那就双方平分;如为一方所有,则另一方在平分之后需要补偿所有者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是一个大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任意决定,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了,然后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上就是重庆离婚律师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装修费用怎么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