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男人和女人同居后,男方会给女方彩礼,这是订婚的一种约定。但一旦同居关系解除,那么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就不用还了。如不归还,应如何追讨?所以,下一步由重离婚律师带给大家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彩礼要不要返还的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就是《重离婚》律师给大家带来的有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彩礼返还问题的相关知识,从上面可以看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未共同生活,送彩礼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会反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各位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重离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