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刑事律师谈谈“嫖娼”因素在家事案件中到底会有哪些影响?嫖娼了,法院是否以此就会判决离婚?嫖娼了,财产是否要少分?
一、嫖娼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
在我国,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要通过诉讼方式实现离婚并不容易。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婚姻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上所述,“嫖娼”并非法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但如果“嫖”多了,日久生情,竟与嫖娼对方又同居了,那就构成前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此时,如配偶起诉,法院是要判决离婚的。
二、嫖娼了,财产是否要少分?
有人会问,好不容易抓到嫖娼,起诉离婚时还不一定能证明感情破裂,也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那无论如何,嫖娼总是不对的,算是过错方吧,那在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总归可以多分一些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发现。《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惩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少分或不分)。
按照《婚姻法》的精神,财产分割和是否是过错方(譬如嫖娼)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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