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个月是否能够离婚的,这主要看女方是否还在妊娠期内的。因为我国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在女方妊娠期内的,其是不能提起离婚的。那么今天就跟
重庆离婚律师小编一起来看看孩子三个月可以离婚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1、自愿离婚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2、诉讼离婚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的调解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要是男方在孩子哺乳期内提出离婚的话,一般法院是不会允许的,当然特殊情况除外。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就可以。
三、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
2、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看到这里,重庆离婚律师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孩子几个月了并不是离婚的必要考虑条件,是需要满足婚姻法所规定的的离婚条件,才能够离婚的。好了以上就是孩子三个月可以离婚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