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在法院解决诉讼有一种比较缓和的方式,那就是调解。比如对抚养费的给付进行调解。但是如果出现法院调解了之后当事人对调节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呢?针对此问题
重庆离婚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法院抚养费调解不满意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
调解书是双方合意的表示,只要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诉讼程序已经结束,是不能上诉的。
但是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符合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就是重庆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抚养费调解不满意怎么办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所做的调解书如果有给付内容的话还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但是如果私下双方商议也是可以不按调解书的规定来进行给付的,但是如果发生纠纷就必须要到法院寻求解决了。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咨询重庆离婚律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