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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能成为继子女的抚养权人吗 ?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5-10

有个客户在咨询时对我说了一件吓人的事:
 
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父亲一起生活。不久父亲再婚。因男方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女方和男方离婚后,去看过几次孩子,每次都会发生冲突。为避免冲突,女方在之后的几年里没有再去看望孩子。
 
忽然有一天,女方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说她和前夫的女儿参与MY团伙,整个团伙被警方抓获了。她的女儿说自己没有任何亲人,是警方查了女儿的户籍信息,才找到了女方的电话。
 
女方到派出所了解后才知道,男方早在几年前就和他的第二任妻子离婚了:离婚时他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孩子的继母。孩子的这位生父因与人打架斗殴已被判刑。孩子的继母带着孩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参加了MY组织,并且也让未成年的继女参与到MY组织中。
 
这次孩子被抓,因涉及到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需要联系孩子的亲属,警方这才联系到孩子的亲生母亲。可想而知,孩子的母亲在知道这一切之后,会是怎样的痛心。
 
案件最终的结果,就不过多赘述了。我想表达的是:孩子的父亲将未成年女儿的抚养权留给与女儿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法律允许这样做吗?
 
很遗憾,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再婚家庭中的父母,将亲生子女的抚养权给到与孩子无血缘关系的另一方。
 
现行法律在这方面的缺失,会导致很多人以假结婚的名义,通过让渡抚养权的方式,偷换概念将孩子的抚养权让给一个不符合养/收养条件的人,使孩子的权利遭到侵害。
 
甚至会造成如同本案般的严重后果:未成年人被坏人利用,被骗进行犯罪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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