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yin、piaochang不仅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和谐,更是违法行为。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刑事律师结合案例解读:若是已经有配偶了,去pc了,配偶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
8月23日晚上20时许,某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取线索,在某市某房屋内有卖淫嫖娼行为,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卖淫女子王某和嫖客李某当场抓获,并查获彭某存在拉客招嫖行为。
目前,违法人员王某、李某、彭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延伸:若是已经有配偶了,去嫖娼了,配偶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现实生活中,嫖娼往往会让人身败名裂,像薛蛮子、黄海波就是例子。
自己身败名裂是活该的,连累家人脸上无光怎么办?若是已经有配偶了,配偶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重庆婚姻刑事律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这里强调必须要“持续”、“稳定”的同居。
现在有些人去“包小三”、“包二奶”,这些情况更有可能会被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如上所述,嫖娼并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因为,对方嫖娼,另一方配偶在离婚案件中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结婚后有配偶了还去嫖娼 离婚时配偶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重庆律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