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跑路”,受骗丈夫怎样诉讼离婚?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09
新娘“跑路”,受骗丈夫怎样诉讼离婚?
新娘“跑路”失联,落得人财两空,还被一纸婚姻登记证明束缚。日前,三门法院审结10起被告为越南籍女子的离婚纠纷案件,均支持原告离婚诉讼请求。
家住三门的卢某系大龄未婚青年,他通过各种婚介所相亲,希望能找个好伴侣共度余生。201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经嫁到奉化的一名越南女子介绍,卢某得知花钱可以娶到越南新娘,便动了心,按约支付给介绍人10万元,还花费3万多元远赴越南,认识新娘阮氏。同年12月,双方共同回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组建家庭后,卢某对阮氏疼爱有加,多次带她逛街购买衣服首饰。然而,一个月后,阮氏不辞而别,并把卢某所有的联系方式拉黑,这一场跨国婚姻终究只是昙花一现。
更让人揪心的是,两人的结婚证没有经过越南驻中国使馆的公证认证手续,阮氏回到越南还是无婚姻登记的未婚状态。但卢某不仅人财两空,还被结婚证捆绑,无法进行正常的感情生活。无奈之下,卢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这段单方面的跨国婚姻关系。
无独有偶,卢某的离婚纠纷受理后,三门法院连续收到了9起案情基本一致的涉越南籍女子离婚案。原告均为80后未婚男士,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越南籍姑娘并在短时间内登记结婚,均花费了10万到20万不等的彩礼。但越南新娘在登记结婚后一两个月,甚至几天即离家出走、音讯全无。
跨国婚姻案件受理量突然呈“井喷式”,三门法院将其作为类案并案调查,并通过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调取了涉案越南新娘的出入境记录,发现其中9个越南新娘没有出境记录,且10名越南女子入境时间较为集中。对于有出境记录的一名越南新娘,三门法院委托大使馆送达落实,其余9名无出境记录均采取国内公告送达。目前,这批10起案件均已审结,法院均支持原告离婚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在谈恋爱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下列三种情况可以依法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骗取巨额礼金,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婚姻律师网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