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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理由是受法院支持的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26

  哪些离婚理由是受法院支持的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或者其他的原因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离婚就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第二种就是诉讼离婚,但是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又会因为什么原因而判决离婚呢?下面重庆刑事律师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任何诉讼,法院都会依法审理审判,不会支持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任何附加理由。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不适合继续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来讲,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法律规定所列情形。《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重庆刑事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有哪些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只有夫妻感情不和,但是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的根据有很多。本文已经为大家列举了。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刑事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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