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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律师:离婚诉讼未结案,很难说李国庆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27

  重庆离婚律师:离婚诉讼未结案,很难说李国庆“夺权成功”

  4月26日消息, 26日下午,“李国庆伙同5人抢公章”引发舆论热议。据多家媒体报道,当当网回应称,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公司已经报警。

  今日李国庆携5人来到当当总部,拿走公司公章,还在公司贴了一份“告当当全体员工书”(后文简称《告知书》)称:李国庆将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随后当当网发声回应称,当当网以及关联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失控期间,任何人使用该公章、财务专用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任何书面文件,公司将不予承认。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

  根据李国庆的《告当当员工书》,李国庆作为股东先召集临时股东会,做出成立董事会的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人员除了俞渝之外,还有李国庆及其他三人。然后李国庆召集董事会,董事会做出选任李国庆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决议。李国庆根据董事会决议控制公司公章及财务章,进而实现对公司的全面控制。

  重庆离婚律师认为,李国庆的这一“夺权”过程的关键在于,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如何表决,其表决权比例到底多少。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李国庆持股27.51%,俞渝持股64.2%。如果从该持股比例而言,如果俞渝不同意,没有办法做出成立董事会的股东会决议。但是,李国庆认为他和俞渝所持股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实际应持有的股权比例是45.85%,李再联合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过半,因此可以做出成立董事会的决议。

  李国庆最终能否“夺权”成功,取决于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这涉及到公司法和婚姻法的复杂问题。虽然李国庆与俞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设立了公司,根据婚姻法,两人的股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就公司事务的管理方面,如表决权,因不属于财产范围,应由公司法调整。

  重庆离婚律师认为,在两人的离婚诉讼未结案之前,两人应以各自名义分别独立行使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这份股东会决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019年十月,李国庆在微博表示正式向俞渝提出离婚。11月29日,李国庆和俞渝离婚案在北京正式开庭。李国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人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最大的诉求是离婚和平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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