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如果对离婚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二审法院受理后,对离婚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有异议怎么办?读完下面
重庆离婚律师为你整理的内容,将对你有所帮助。
不服二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不服终审审判结果只能申请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原则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对终审结果不服的,不能再上诉,但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民诉法》规定的生效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诉法》规定的申请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诉法》规定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上面就是重庆离婚律师为您整理的最新离婚纠纷中胜诉和败诉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一审胜诉的二审败诉的,败诉的一方应当按照一审判决的结果履行诉讼义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向重庆离婚律师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