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重庆离婚律师尤辰荣团队专业致力于诉讼离婚。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婚姻律师网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
上一篇:哺乳期内离婚 法院驳回诉求 下一篇:离婚案件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