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1
婚姻非儿戏,但是有时候确实没有办法在一起,还是会选择离婚。那么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办?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咨询:
您好,我和丈夫于2013年结婚。去年我怀孕期间,发现丈夫有出轨行为,为此他写下保证书,表示如有再犯,两人离婚,且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均归我,而且孩子的抚养权也归我。今年2月,我生下了宝宝,丈夫安分了一段时间,但是最近,我又发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我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见哀求无效,提出现在宝宝太小,就是我起诉到法院,也不会被受理,请问,我真的不能起诉离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下列三种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这样的限制仅仅是针对男方而言,女方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再此限,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你的诉讼请求。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遵循以下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根据你的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归你,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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