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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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以妻子未生儿子为由起诉吗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1

在什么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能被判离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感情是否破裂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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