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分居为由 最好签分居协议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1
导读:在我国大陆地区,国家对公民的离婚问题采取的是干预主义政策,必须要在国家机关办理一定的手续后才能正式离婚。现阶段要么是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要么是法院判决离婚,除此以外绝不可能再有第三种途径,“自动离婚”纯属荒诞之说!
现今社会流动人口逾来逾多,一些人怕麻烦不愿去法院诉讼离婚,有的甚至两人达成了一致也不愿回一方户籍地协议离婚。他们听信了社会上广为流传的有所谓分居两年就可“自动离婚”的荒谬说法,意图以分居这样的拖延战术来达到所谓“自动离婚”的目的。
在我国大陆地区,国家对公民的离婚问题采取的是干预主义政策,必须要在国家机关办理一定的手续后才能正式离婚。现阶段要么是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要么是法院判决离婚,除此以外绝不可能再有第三种途径,根本就没有“自动离婚”一说。
如果你与配偶分居两年后自以为已经“离婚”而与他人结婚,你的行为就明显构成了重婚。不仅在以后很可能出现的真正离婚过程中因有严重过错而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上对你严重不利,而且还将面临刑事制裁,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若干标准中的一条,但前提是必须有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证明这一点。在实践中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实是很难的,因为亲人也好,邻居、单位也好谁知道你们分没分居,又是什么原因分居,何时分居呢?况且现在的人大都不愿多事,也不愿出这样的证明。即便出了证明,其证明效力也很有限,并不一定会被法院采信。
有一个办法是最有效的,那就是夫妻二人事先签订个分居的书面协议,注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从什么时候开始分居等,并请律师或第三方见证。如果你做不到这点,那就不要人为促成分居两年,你的两年分居的结果,很可能是白白浪费两年青春。离婚的条件还有很多,并不是只有选择分居才能离婚。
离婚是件大事,应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千万不要听信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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