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律师合作解决离婚案件调结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4-15
法官律师合作解决离婚案件调结
4月10日上午,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方代理律师携手助力法官,促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北流法院圆满调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双方好聚好散,“再见亦是朋友”。
今年3月5日,家住北流市某镇的年轻妇女韦某因与丈夫张某长期的积怨不能调和,干脆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立案后,法官了解到,原告韦某与被告张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谈婚,2008年2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三个儿子。
现在原告以与被告双方接触时间短,双方不了解便仓促结婚,婚后双方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且被告经常外出,很少在家过夫妻生活为由,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被告张某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也尴尬,被告认为强扭的瓜不甜,只是双方离婚对儿子成长不利,不同意离婚。
被告的代理律师代理案件后与男方从法律、情感深入交谈,重庆离婚律师深深感受到男方是非常爱孩子的,男方怕离婚后如果孩子跟着女方改嫁势必会受委屈,而且男方对这桩婚姻也有很多无奈和委屈,而重庆离婚律师通过侧门也了解到女方非常急切离婚,不想拖延,女方近几年做生意也有一定的经济收入。
于是重庆离婚律师在开庭前及时把了解到双方的情况向办案法官反馈,争取一次性解决。因为本案是女方第一次提出离婚,法官本来是想希望他们双方和好,但经过与双方的交流以及重庆离婚律师的反馈,法官也觉得他们无法维持,双方都有希望走出痛苦这种意愿,只是在抚养费的问题上有分歧。于是法官、律师携手屡次与他们交流沟通,从法理、情理尤其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的角度释法,劝说他们不管离婚与否都不能让孩子受到委屈,要关爱孩子的成长等等。
最终该案双方在对孩子抚养费问题上谈拢妥善解决后,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大家好聚好散。
通常情况调解离婚指的是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离婚有离婚调解书,没有离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版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其一、如果权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其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后者夫妻双方能在法院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调解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
这份《民事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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