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夫妻本是同命鸟,本应相濡以沫,相互依偎,相互爱惜,可是,在现实生活的打磨中,多少夫妻都要经历感情破裂的伤痛,夫妻感情破裂了怎么办呢?此时,我们需要报最好的期待,做最坏的打算。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夫妻感情存在某种问题,建议先冷静下来,双方敞开心扉沟通。也可以借助一些心理咨询等专业机构的帮助,看看这段婚姻是否还有挽救的希望。另一方面,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做最坏的打算。尤其是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尽早掌握家庭财产情况,越详细越好。同时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待条件成熟之时,可以主动提出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即使对方提出离婚,也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