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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离婚诉讼调查取证时,许多当事人费尽心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在实施离婚诉讼调查取证时,许多当事人费尽心机去调取证据,乃至就算花费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也在所不辞,却忽略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导致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由于不符合要求而没有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起到作用,不能取得预期的法律效益。
 
      所以,对此类证据的调取和保全需要注意的是:
 
   (1)防止有侵权行为
 
      例如: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获得的证据尽管是以事实真相为基础的,可同时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但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也许还要承担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及时把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进行公证,以确保证明力; 
 
      (3)递交给法庭的录音材料不应模糊,残缺,不应有随意删减或编辑的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获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这样有利于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材料、样本,应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在法律规范之内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保管恰当,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可以散布传播,有损与他人名誉,更不能以此威胁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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