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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根据的法律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可不可以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就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通常应该准许;一方当事人提出要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达到三周岁的,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控制,对其中一定要作亲子鉴定的,也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做好沟通工作。
 
  (2)亲子鉴定一定是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
 
      以此,请求进行亲子鉴定断定是否是自己亲生的,并非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志就可以实现的请求,需要双方当事人的都同意;但是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出现寥寥无几,一般都是对方的都不会同意,以至出现孩隐藏子、离家出走等不合常规的行为。
 
      (3)一方当事人谢绝鉴定的方法
 
      如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又能出具血型证明等其它较为充足的证据材料协助法院断定该子女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没有恰当理由拒绝提供,假如对方当事人出具的证据的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可以推断该主张成立”的规定,法院也可以做出是不是存在亲子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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