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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权利申请撤销子女的婚姻。按照法律规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在我国从古时就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直至现在还有不少地方受其影响,子女的婚姻有时父母还会子女的婚姻生活加以干涉。做子女的是既无奈又满腹怨言,父母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不仅增加同子女之间的矛盾,有时也许还会做出一些违法的行为来。
 
      对于子女的婚姻作为父母是无权提出撤销要求的。按照法律规定,仅仅是在由于威胁而领取了结婚证的情况下,被威胁的一方才可以享有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力,而且仅仅只能由遭受受威胁的一方亲自才能提出申请要求。
 
      有关法律可供参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由于在威胁之下才与之领取了结婚证的,受被威胁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废除该婚姻关系的要求。

      被逼迫的一方废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应当自从领取结婚证结那天算起不超过一年的时间的提出申请。遭受不合法的控制而失去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废除婚姻关系的,应当从具有了人身自由那天算起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出申请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由于被逼迫而请求废除婚姻关系的的,仅仅只有被胁迫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亲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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