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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是离婚后,发现妻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是离婚后,发现妻子的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而男方却一直以为孩子是双方共同生育,并且作为亲生子女尽了抚养义务,但之后却发现妻子对自己隐瞒或者欺骗,这样的情况下,能够要求索赔吗?

      如果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孩子的确并非亲生,那是可以要求索赔的。

      因为如果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那么自己对于孩子也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且已经对孩子付出的抚养费有权进行索赔。所以如果是在离婚后发现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那么,支付的抚养费完全可以追回。

      但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那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己对孩子付出的抚养费,有权进行索赔吗?

      关于这点只能在离婚时,根据对方隐瞒自己而造成的精神损失,让妻子进行适当的索赔。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算是自己心甘情愿的付出,所以到底能否追回,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关于离婚赔偿须知,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无过错方像过错方要求赔偿。在这点上,婚姻破坏者没有义务进行离婚赔偿,所以,离婚赔偿不能向小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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