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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失败,并不是去民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失败,并不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那离婚的诉讼费用该如何计算?是由原告承担还是由被告承担呢?

      其实关于诉讼费的问题,一开始是由原告预交,如果败诉的话,再由败诉方承担。当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只要做出了立案受理的决定后,原告就需要开始预交诉讼费。但如果在诉讼费交后,原告又撤诉了,那么人民法院只会归还原告50%的诉讼费,并不会全部归还。

      如果案件正常审理,法院会严格按照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来确定双方承担诉讼费各自的比例,这是法院的原则问题,是不容更改的。

      不过在预交诉讼费时,确定原告实在有困难,不能按时提交诉讼费。人民法院会调查并酌情让原告缓交减交甚至是免交。如果原告有能力预交诉讼费,却不在预交期内预交,在人民法院的多次通知后,会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如果案件被撤回,尤其是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在法院立案受理决定后,关于诉讼费的缴纳究竟要交多少呢?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离婚案不是财产案件的范畴,所以受理费只会在50~300元之内收取。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必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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