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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双方(包含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2-10

如果是婚前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只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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